未满19周岁的子女可作为附属申请人。19岁以上子女只有因生理或心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上依赖主申请人的情况才可作为附属申请人。
(1)6年内须在加拿大住满4年,且4年内每年居住超过183天;
(2)通过入籍考试(14岁-64岁申请人均需参加,考试内容包括语言(英语/法语)和文化);
(3)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年内须在加拿大住满2年。
加入加拿大国籍后,每年可免签在美国逗留180天,但若希望在美国工作学习,仍需申请相应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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